该产品也并未获得权威的检测报告和药监部门的审查。目前,这种售价为9.5元/只的“以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早已全部投产。
企业在天津永清县生产的逾万只所谓“外用甲流口罩”及其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设备,已全部被查禁。早已销售的5000只口罩,国家药监局拒绝当地药监部门责令企业全部只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订于今天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讲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非药品假冒药品违法行为的涉及工作情况,并问记者发问。颜江瑛在发布会上回应,近日网上报导的“国产外用甲流口罩”的研制与生产企业皆并未获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该口罩产品也并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近日,网上普遍刊登由天津市明大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研制的一种可有效地诱导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抗病毒口罩日前研发顺利并面世。
回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刻联系天津市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理解情况,并批示该公司的生产基地所在地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国现场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天津市明大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为永清县大辛阁之本针织厂,坐落于河北省永清县大辛阁乡赵各庄村,是一家主要专门从事纺织品加工销售的个体企业,获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生产的口罩产品据其负责人称之为已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病毒病防治掌控所国家流感中心等单位检测,称作“以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产品包装上标示“防治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美容的起到,隔绝病毒细菌对人体的病毒感染”,并在天津市明大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公布了涉及信息。
经查,天津清大公司和永冬至大针织厂皆并未获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该口罩产品也并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场核查找到截至11月9日,该厂共计生产以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8012只,销售了5000只,每只售价9.5元;现场在其车间找到以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3012只、半成品2652只、原材料(口罩布)6500只、包装袋1000个,以及生产设备若干,皆不予查禁。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施产品生产登记制度,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应该按照规定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对其技术指标、检测报告、临床试验等审查通过后,发给医疗器械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拒绝天津市明大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及其生产企业只得已销售的防流感杀菌美容口罩,并主动移除企业网站上的涉及信息。对于现场查禁的产品,将在更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依法不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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